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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隔天报案会受理吗

作者:成都律师 | 来源: | 发布于:2018-05-17 15:53:51 | 点击量:

昨天晚上的交通事故,当时没有报案,今天还可以报案吗?交警会受理隔天的交通事故报警吗?针对这一问题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: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整理以下内容。

交通事故隔天报案会受理吗

交通事故隔天报案会受理吗

交警会受理隔天的交通事故报案,依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

第十条 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,应当记录下列内容:

(一)报警方式、报警时间、报警人姓名、联系方式,电话报警的,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;

(二)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、地点;

(三)人员伤亡情况;

(四)车辆类型、车辆牌号,是否载有危险物品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;

(五)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,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、颜色、特征及其逃逸方向、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。

报警人不报姓名的,应当记录在案。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,应当为其保密。

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,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,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,并告知当事人;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,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,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,并说明理由。

管辖权争议: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,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。

事后报案证据提交: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,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,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。

检验鉴定:需要对当事人生理、精神、尸体、车速等检验鉴定的,应在勘验现场结束之日起5日内委托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。

检验鉴定时间:应在20日内完成,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,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。

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,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,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,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,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。

尸体处理: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。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,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。

交通事故认定书: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。事故发生后逃逸的,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。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。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。

复核: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,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

交通事故车辆取回时间:自事故认定书出来以后,对方不申请保全即可取回车辆。

事故调解: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解的,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。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 10日,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,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,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,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。

事故诉讼: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。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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